工作动态

栾川县院黄远宏、马明欣荣获洛阳市“五一劳动模范”荣誉称号

作者:70      发布于:2013-05-07 12:37

黄远宏(左4) 马明欣(右2)
  在洛阳市庆“五一”国际劳动节劳模表彰大会上,栾川县院党组副书记、副检察长黄远宏、党组成员、反贪局长马明欣两位同志双双获得“五一劳动模范”荣誉称号。
 
  黄远宏,男,46岁,汉族,河南省栾川县人,法学研究生,1985年到栾川县人民检察院参加工作,1999年4月任院党组成员、副检察长,2010年9月任党组副书记、常务副检察长。2003年11月第23期中青班秋季班结业,2006年至2009年为副县级后备干部。黄远宏同志从检28年来,先后被评为“全省十佳公诉人”,“全市十佳检察官”,两次荣立个人二等功,五次荣立个人三等功,20多次被授予“政法工作先进个人”、“优秀共产党员”、“优秀工作者”等荣誉称号。他兼任政治处主任期间,该院被中央政法委授予“全国严打整治先进集体”,他分管的部门曾先后荣获“国家一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”、“国家级文明接待室”等称号。特别是2010年他分管反贪、反渎工作以来,两项自侦工作一直在全省名列前茅,两个部门分别于2011年和2012年荣获“全省优秀反贪局”和“全省优秀反渎局”荣誉称号。
  马明欣,男,45岁,汉族,大学文化,中共党员,1990年参加工作,1993年调入栾川县人民检察院。现任栾川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、反贪局局长,一级检察官。该同志在工作中,恪尽职守、勤奋工作、任劳任怨、公正廉洁,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,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创造了一系列不平凡的业绩。他参与和领办自侦职务犯罪案件80余件,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近3000万元。先后十余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检察官,2005年被授予“洛阳市十佳检察官”;2006年被洛阳市政法委评为“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个人”;2007年至2012年连续六年荣立个人三等功;2012年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“十大标兵”。(栾川县院张优)

豫ICP备:486936699号